三禾电器(福建)有限公司3#厂房第1层部分面积 招租公告
三禾电器(福建)有限公司3#厂房第1层部分面积
招租公告
一、项目简介
1、租赁标的挂牌价及保证金:
标的序号 |
租赁标的 |
建筑 面积(㎡) |
首年月 租金挂牌价(元) |
竞价保证金 (万元) |
标的1 |
福安市甘棠镇北部104国道东侧B1地块(3#厂房)第1层部分面积 |
3790 |
37900 |
10 |
注:以上租赁标的整体招租。
2、租赁标的基本情况。
租赁标的位于福安市甘棠镇北部104国道东侧B1地块(3#厂房)第1层部分面积,建筑面积为3790平方米。厂房现有供水、供电、通讯、网络等基础设施。若在看样期至标的移交日期间现场发生变化,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组织方不对现场状况进行保证及现场状况变化解释。
3、(风险)提示
租赁标的目前均处于租赁状态,租期至2022年9月30日。租赁物为三禾电器(福建)有限公司名下资产。
租赁标的以现状出租,竞租者自行查勘现场,并自行承担查勘过程的一切费用,全部承担查勘中任何因未全面了解或误解现场实际状况而导致的一切后果,若意向竞租人缴纳保证金并参与竞价,即视为该意向竞租人对标的的现况及存在的瑕疵完全认可且无异议。
4、租赁目的及用途:作为生产经营出租。
5、租赁可行性:可行。
6、首年月租金挂牌价:人民币37900元。挂牌价为租赁标的首年月租金底价。租赁标的的租金不含其他任何费用,即承租方要自行负责物业管理费、水、电、卫生、公摊费等日常管理、经营管理的一切相关费用。
7、租赁期限及租金递增方式:租赁期限 3 年,从交付租赁标的之日起算,具体承租起止日以《厂房租赁合同》(详见附件)约定为准。首个租赁年度(12个月为一个租赁年度)月租金(含税)为公开竞价确定的成交价,从第二个租赁年度起(含第二个租赁年度)至租期结束,每年度月租金在上一租赁年度月租金基础上逐年递增10%。
8、免租期:无免租期。
9、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按月结算,先付后用,且承租方应于每月的28日前向出租方指定账户汇入下一月租金。
10、履约保证金及其支付方式:承租方应于《厂房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支付 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作为履约保证金。合同期内,若承租方无任何违约行为,出租方在收房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承租方。该租赁标的期满,承租方应如期交还。
二、竞租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资信良好的境内企事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租。
三、竞租人(承租方)应接受的主要租赁条件
1、厂房仅用于企业生产经营使用。
2、承租方不得转租、分租、合作、承包、分包租赁房屋或实施任何导致租赁房屋实质上被全部或部分转租、分租的行为。承租方若将房屋用于关联企业生产经营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
3、承租方必须自行负责解决在装修和使用过程中涉及的有关手续和相关事宜(包括工商、税务登记、卫生、安全、环保、城市管理、特种行业管理、消防审批手续和验收等),并承担全部费用。
4、租赁过程产生的各种税费由出租方、承租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如有未规定的,由承租方承担。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及通讯费、卫生保洁费,以及环保器材等经营管理的各项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5、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在承租期间可以对承租厂房进行初装修或二次装修,但承租方不得对厂房的主体结构进行任何改变,装修费用由承租方自理。租赁期满或因承租方原因提前终止合同时,依附于厂房的固定装修(如隔墙、地砖或地板、吊顶、门、窗等)不计残值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恶意损坏和拆除。
6、若出租方因自用、转让等原因需提前收回出租房产,可提前一定时间通过书面通知方式解除合同,双方权利义务终止,承租方不得要求任何形式的补偿。
7、其他承租条件详见《厂房租赁合同》,承租方须无条件全部签署、接受上述主要租赁条件和本项目《厂房租赁合同》。
四、竞价方式:网络竞价。
五、竞价保证金:人民币 10 万元。
六、公告期限: 2022年 8 月 29 日至 2022 年 9 月16 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承租方,则公告期限以每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直至有承租方报名即公告终止或另行公告)。
七、联系人:叶女士;
电话:18950591973;
地址:福安市甘棠镇北部104国道东侧B1地块;
监督电话:0593-6398668。
福建闽东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8 月 29 日
- 上一篇:闽东电机党委召开理论中心组(扩大)专题学习会 2022/9/17
- 下一篇:集团党委巡察一组 向闽东电机党委反馈巡察情况 2022/8/22